A類簽證

哪裡可以辦理?

您可以在波蘭臺北辦事處辦理,地址為110台北市基隆路一段333號1601室。

需要本人親自送件嗎?

簽證申請須本人送件。駐外館處不接受透過傳真,平信或電子郵件的申請。

如何預約辦理時段?

請透過e-konsulat系統預約簽證面試時段。

最早為出發前三個月,最遲請於出發前兩個禮拜申請簽證面試。

我需要準備什麼文件?

請注意!

只有下列情況需要申請過境簽證:

  • 您只打算停留機場過境區,沒有要入境。過境簽證無法停留於申根區。
  • 你是下列國家的公民:
    • 阿富汗、
    • 孟加拉、
    • 剛果民主共和國、
    • 厄利垂亞、
    • 衣索比亞、
    • 迦納、
    • 伊朗、
    • 伊拉克、
    • 奈及利亞、
    • 巴基斯坦、
    • 索馬利亞、
    • 斯里蘭卡。

以下情況不需要申請過境簽證:

  • 持有外交護照,
  • 身為歐盟公民親屬,
  • 持有歐盟會員國發出的C類或D類簽證或是居留證,
  • 持有 Annex V of the Community Code on Visas 所列之由安道爾,加拿大,日本,聖瑪利諾或是美國所發出的居留證,
  • 持有歐洲經濟區會員國或加拿大,日本或美國所發出的簽證,或由上列國家返回。

 

申請文件:

1. 簽證申請表(請前往e-Konsulat填寫、列印)

2. 有效期內護照正、影本(僅須影印護照的照片頁及簽名頁)

  • 護照效期自預計離開申根區日起,至少須有三個月以上之效期
  • 半年內新換護照者須檢附舊護照

3. 最近6個月內拍攝之光面白色背景照片2張

  • 須符合台灣晶片護照相片規格
  • 大小應為直4.5公分、橫3.5公分且不含邊框
  • 臉部大小(下巴至頭頂)應介於3.2至3.6公分之間
  • 照片背面應註明護照英文姓名
  • 一張黏貼於申請表上,另一張背面朝上夾於表格

4. 申根旅遊醫療保險證明正、影本

5. 住宿預約證明

6. 詳細旅遊企劃書

7. 非持有台灣護照者,須提供居留證 (ARC/APRC),且效期長於欲申請之簽證時間

費用多少?

費用多少?    簽證費為2548新台幣,於申請時付現。

特定對象收費標準:歐盟公民之眷屬免費。

簽證費不可退還,無論領事之決定為何。

需等待多少工作天?

簽證核發與否之決定將於付費後十五個工作天決定。若文件需進一步檢視,則工作天可延至三十天或六十天。

如何取回文件?

簽證可於星期三或五下午兩點至三點間取回。

如何申訴?

若您不同意領事之決定,您可以申請複審。您須於14天內向該駐外館處提出申請。申請費用為新台幣2548元整。

星期一及三的早上十點至十二點可以提出申請,除了國定假日外。

常見問題

簽證申請系統更新資訊

本處自即日起採用簽證申請線上作業系統e-Konsulat。簽證申請人請前往填寫表格,並依預約申請時間攜同填妥之表格及相關文件前來本處辦理(請提前10分鐘到達)。請注意!非於e-Konsulat填寫之表格,本處概不受理。

 

e-Konsulat使用須知

  • 預計於波蘭停留91天以上之,請填寫長期國家簽證申請表(National Visa - Register form)。
  • 預計於申根區停留90天以下者(非持台灣護照),請填寫短期申根簽證申請表(Schengen Visa - Register form)。
  • 線上填寫時間為1小時。
  • 表格填寫完畢後請逕行存檔、列印,視窗關閉後將無法再行開啟表格檔案。
  • 申請日期及時間將顯示於簽證申請表最末頁。
  • 預約程序一但完成即無法對預約內容(如資料或預約日期等)做任何修改。
  • 無法依預約日期前來辦理者,請另擇簽證申請日逕自前來本處申請,本處會於當日預約件受理完成後,視現場情況加收非當日預約件(申請人仍須先完成簽證預約程序)。惟本處收件時間依照e-Konsulat 系統開放預約日期上午10:00至12:00止(以收件時間為準),12:00之後的非當日預約件均不予受理,非當日預約之申請人須於其他簽證日再度前往本處等侯受理。
  • 請注意!簽證申請只能延後,不能提前。
  • 逾時之當日預約件比照前項非當日預約件辦理。

進入e-Konsulat

 

財力證明可以下列三種形式之一提供

  • 歐盟境內之銀行戶頭餘額證明
  • 旅行支票正本影本
  • 信用卡額度證明

 

申根保險注意事項

1. 保險內容應包括:

  • 緊急醫療救護(Accidental medical expenses)
  • 緊急醫院治療(Sudden illness)
  • 醫療遣送或遺體運送(Medical evacuation and repatriation of remains)

2. 最低總保額須為30000歐元

  • 若上述保險內容據有註明獨立保額,則各項目之最低保額須為30000歐元

3. 所有醫療費用須由保險公司直接給付當地醫療機構(Direct settlement)

4. 保險證明上須註明:

  • 被保險人之英文姓名(須與護照上相同)、出生日期及護照號碼
  • 保險期間(須涵蓋被保險人於申根區內停留之時間)
  • 保險內容、保額、保險地區(須涵蓋整個申根地區)

5. 保險公司須在申根區有聯絡據點,並使用該保險公司之正式信紙印製及經有權簽章人簽章。

 

簽證申請注意事項

  • 申請簽證必須本人申請。
  • 簽證申請得於出發日前3個月內提出。
  • 持有(有效/已過期)波蘭居留卡或學生證者,請於申請簽證時請主動出示。波蘭居留證之有效期限超過三個月以上者,本處依規定不予受理簽證申請。
  • 所有繳交文件應為最近6個月內核發之文件(護照除外)。
  • 不接受塗改過的申請文件。
  • 不接受數位相機拍攝文件。
  • 表格應以英文印刷體清楚填寫。
  • 表格簽名樣式須與護照持照人簽名相同。
  • 簽證申請人未成年者,須由全體監護人於表格簽名並檢附其護照影本及監護權證明文件(如英文戶籍謄本)。
  • 簽證效期參考申請表格所載之進、出日期核發。
  • 撤件、拒絕簽證、或資料不實,不予退費。
  • 本處得視個案情況要求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 通關時請備妥相關文件之正本(如:邀請函、保險證明等)備查。

 

台灣民眾免簽資訊

台灣護照持有人享有每6個月可於申根區停留90天之短期免簽證待遇。免簽資格如下:

  • 護照內載有身分證字號
  • 護照效期於離開申根區當日須有三個月以上效期

 

請注意!免簽不表示可以無條件進入申根區內停留,欲前往申根區之民眾仍須準備旅行票券、財力證明、住宿證明、邀請函、在學證明......等等之旅行目相關證明文件,於入境申根區時供各申根會員國移民署官員查驗。文件準備方式可參考本處各項簽證申請之規定。

預計停留91天以上,或以就業目的前往者,仍須前來本處申請長期國家簽證。

 

 

其他國家民眾免簽資訊

 

以下您可以找到完成的申根簽證申請表國家簽證申請表的填寫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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