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證 - 基本資訊

簽證種類

在申請前,您需要決定您需要哪一種簽證::

過境簽證 (A類簽證)

選擇這類簽證,若您只打算過境申根區的機場,並持有下列國家的護照:阿富汗、孟加拉、 剛果民主共和國、厄利垂亞、 衣索比亞、 迦納、 伊朗、 伊拉克、 奈及利亞、 巴基斯坦、索馬利亞、  斯里蘭卡、亞美尼亞、埃及、古巴。

申根簽證(C類簽證)

選擇這類簽證,若您打算停留於波蘭或其他申根區國家,至多可於180天內停留90天。這代表您可在申根區合法居留,若您於過去的180天內停留不超過90天。歐盟執委會的網站上有申根計算機,可幫助您計算停留天數。

您可以申請申根簽證若:

  • 波蘭是您在申根區國家中唯一的目的地;
  • 您造訪多於一個申根國,但波蘭是主要目的地;
  • 您不確定哪一個申根國為主要目的地,但波蘭為第一個入境的申根國。

在特殊情況下,有可能發申根LTV簽證,僅可於限定的申根國使用。

長期國家簽證 (D類簽證)

選擇這類簽證,若您希望在波蘭停留超過90天。長期國家簽證的天數最多為一年。若您欲申請庇護,遣返或使用波蘭僑民證亦須申請長期國家簽證。

歐盟公民親屬簡化簽證程序

誰可以申請:

重要訊息:本程序僅適用於歐盟公民的未具有波蘭籍之親屬,或不在波蘭有永久居留地址者。

歐盟公民包含:

  • 歐盟會員國的公民,
  • 冰島,列支敦斯登,挪威與瑞士公民.

歐盟公民的親屬為:

  • 其配偶;,
  • 其伴侶,根據該歐盟國法律認可下的伴侶關係,前提是該國承認正式伴侶關係效力等同婚姻;
  • 受歐盟公民或其配偶或伴侶監護下之21歲以下的子女。

在該程序下您可以遞交申請簽證,且:

  • 免收簽證費,
  • 不需事前預約。

簽證應繳文件:

  • online 列印且簽名的簽證申請表(請前往e-Konsulat填寫)
  • 彩色近照一張 (35 x 45 mm )
  • 有效的護照 ,
  • 證明與歐盟公民之婚姻或伴侶關係文件 ,
  • 證明與歐盟公民之婚姻或伴侶關係文件 .

拒簽:

您的簽證申請在以下狀況可能會被拒:

  • 領事會以決定書形式通知拒簽。您可向外交部上訴該拒簽決定。

 

生物辨識資料

申請簽證時,您必須提供生物辨識資料:申請國家簽證(National Visa)時,需要提供照片;申請申根簽證(Schengen Visa)時,則需要提供照片及指紋。

如果您在最近 59 個月內曾申請過申根簽證,且當時已提供指紋,則無需再次提供指紋—系統會自動轉移並使用您先前的資料。

以下申請人無需提供指紋:

  • 12 歲以下的兒童;
  • 身體上無法提供指紋的人員(例如沒有手指,或手指因暫時性受傷而無法採集指紋);
  • 國家元首或政府首長、國家政府成員及其隨行配偶,以及官方代表團成員,且其出訪係受邀執行官方事務;
  • 君主及皇室家族中的高階成員,且其出訪係受邀執行官方事務。

個人資料

查詢 SIS 與 VIS 中處理之資料的權利

個人查詢資訊的權利

國家資訊系統中央技術機關(Central Technical Authority of the National Information System)— 警察總司令部(COT KSI)警察總司令— 為《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DPR)第 4 條第 7 款所稱之「資料控制者(controller)」;其職責範圍包括透過國家資訊系統(KSI)使用資料,以及處理儲存於申根資訊系統(SIS)與簽證資訊系統(VIS)中的資料。

查詢資訊的權利

依據《歐洲議會及理事會 2016 年 4 月 27 日第 2016/679 號規則》(即《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DPR)第 15 條,每一個人均有權向資料控制者取得與其個人資料處理相關的完整資訊。

有關如何行使查詢資訊權的詳細說明,請參閱國家警察總署中心(National Police Headquarters Centre)網站:

波蘭國家警察總署—中央技術機關資訊頁面

相關資訊亦提供英文版本:

英文版:資料主體查詢資訊的權利

{"register":{"colum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