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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類 National Visa 學生簽證資訊

申請簽證時,須提交 D National Visa 簽證頁面所列的所有必備文件,並附上波蘭學校或大學核發的錄取通知書正本,以及臺灣學校或大學核發的在學證明與留學證明書(若申請類別需要該文件)。

!請注意!

所有申請人須提交本頁底部「學生簽證申請文件清單」所列之文件。此規定適用於新生以及在波蘭繼續就學的申請人。

!請特別注意以下要求!

所有新生及在學學生申請 D National Visa 時,必須提供:

  1. 符合教育部部長相關法規大學簽發的在學錄取或續讀證明 (範本)(交換生除外)
  2. 住宿證明(租賃契約、不動產所有權證明、訂房確認單等)
  3. 財力證明(需是最近3個月信用卡額度證明、在歐盟國家之銀行所出具的銀行存款證明或者大學官方的獎學金證明書),涵蓋以下費用:
  • 根據住宿證明所示之費用所計算出的居留期全額住宿費用
  • 生活費(約每月 700 波蘭幣
  • 返程旅費(2500 波蘭幣

申根區旅游保險必須符合波蘭外交部所認可的保險公司,以獲得官方清單請點此處

 

申請簽證時,請務必準備所有文件之正本及影本,以免影響審核進度,甚至導致拒簽。

何謂「正本」?

  • 非正本: 螢幕截圖、照片、列印出的 Email 或自行列印的 PDF 檔案。
  • 正本: 載有簽發單位「實體蓋章(鋼印/印章)」與「親筆簽名(墨水筆跡)」之原始紙本文件。
    (須為學校交給您帶回、或由波蘭郵寄至您手中的原始紙本;自行將含蓋章圖像之檔案列印出來,仍屬影印本/副本,非正本。)
  • 正本: 由文件簽發單位透過波蘭官方管道寄送之電子公文(如:ePUAPe-Doręczenia)。

⚠️ 注意事項:

ePUAP e-Doręczenia 系統皆須由波蘭當地簽發單位(如:就讀大學)直接傳送至本處專用電子信箱,申請者無法自行轉寄。因此,請於申請簽證前,務必聯繫學校將相關文件傳送至以下波蘭官方電子信箱:

ePUAP (ESP):

/BPTajpej/SkrytkaESP

e-Doręczenia:

AE:PL-84516-71438-FBBCJ-19

重要 :大學 一年級新生 (學士或五年制學位)注意事項  

大學一年級新生須提供由波蘭國家學術交流局 (NAWA) 局長核發的高中畢業證書承認聲明。

NAWA 局長就中等教育畢業證書所核發的個別承認聲明,是用來確認申請人具備報考學士班或五年制學位的資格,其核發形式如下:

  • 於透過 SYRENA 系統提交完整申請文件之日起 60 天內核發
  • 以數位簽署 PDF 文件形式提供
  • 文件語言為波蘭文
  • 申請流程免費

更多關於高中畢業證書承認聲明申請流程資訊,請參閱此連結

注意:若您的高中畢業證書已獲波蘭的地方教育長 (Kurator Oświaty) 承認,即可直接申請波蘭大學,無需再取得 NAWA 署長的個別承認聲明。

材料

Student Checklist National Visa
Checklist​_Student​_National​_Visa.docx 0.03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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