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 類國家簽證 - 持工作許可證
自2025年9月1日起:請使用本頁底部提供的繳交文件確認表,並於遞交申請時一併攜帶該確認表。請根據清單指示準備文件!
重要資訊
- 準雇主必須自行向波蘭境內的相關主管機關申請工作許可證,簽證申請者本人無法在波蘭自行辦理工作許可證。
- 工作許可證正本需由準雇主寄送給簽證申請者,並需在簽證面談時出示。
申請含工作權之 D 類 National Visa 所需文件清單(請提供正本與影本)
- 於 e-konsulat 系統完成填寫的簽證申請表
- 白色背景的證件照
- 護照(護照效期應至少涵蓋簽證到期日後 90 天)
- 含至少 30,000 歐元醫療費用的保險,效期從進入波蘭領土的日期開始(應投保至少一個月),直到在波蘭簽署工作合約並納入ZUS 保險為止
(核可保險公司名單請見:https://www.gov.pl/web/diplomacy/visas) - 波蘭共和國主管機關(省政府辦公室)核發的工作許可證
- 於波蘭住宿之證明,例如:飯店訂房確認單、租賃契約或其他居住權文件(不動產所有權狀),需列出確切地址
- 前往波蘭的機票訂位證明
- 由雙方簽署完成的初步聘僱合約(波蘭文及/或英文),須註明薪資金額、工作時間與工作內容
- 含雇主企業經營規模相關資訊之文件,包括:國家法院登錄紀錄 (National Court Register, KRS)、該年度及前一年度之營業收入、已繳所得稅金額、員工人數
- 申請者持有足夠資金赴波蘭且能負擔至少居留首月生活費之財力證明,例如近 3 個月的銀行帳戶資訊(需經由銀行核可)或旅行支票
- 雇主邀請函——信中須包含該雇主之聯絡資訊(以利領事連絡確認其他事項),並聲明其將在簽證申請者到任後將該雇員之資訊遞至 ZUS並為他投保健康保險,該信函中亦須註明該雇員之聘用性質,如:職位及薪資。
提醒:在波蘭期間請務必隨身攜帶可證明身分、合法居留與工作之文件(包括工作許可證影本),以備警方或邊境警衛檢查。若無法出示有效文件,可能會被驅逐出境。
申根簽證及含工作權之 D 類 National Visa持有人須知
- 開始工作之日期不得早於工作許可證所載日期
- 工作許可證效力僅限於許可證上所註明之單一雇主、職位、工作期限及條件
- 雇主必須於雇員工作許可證到期 30 日前申請延長工作許可
- 若要更換雇主或從事不同類型的工作,新雇主必須向相應的省(地方/省級辦公室)申請新許可
- 若在上工前您尚未簽署工作合約,最晚須於開始工作當日簽訂
- 工作合約內容須符合工作許可證之內容
雇主義務:
- 以您能理解的語言簽屬合約(包括工作合約)
- 以您能理解的語言進行培訓(含職業安全衛生訓練)
- 提供工作許可證延長或新許可證之副本
- 按照法律規定定期為您繳納保險與稅款
員工權益:
- 在規定之期間定期領取薪資(不得低於工作許可證及合約所載之金額)
- 免受歧視與剝削
- 下班休息、休假與假期權利
- 安全與衛生的工作環境
- 自由選擇居住地
- 離職後由雇主開立工作證明
在沒有工作許可之情況下在波蘭工作
- 非法工作會被處以刑罰!並可能被驅逐出境
- 若在沒有合約的情況下工作,法律無法保障您的權益,雇主可能會藉此不支付薪資並要求超時或從事與約定不同的工作。非法工作者將無法行使其全部勞動權利,包括享有免費醫療的權利
若您遭遇以下犯罪:
- 人口販運(如遭詐騙、強迫進行性交易或奴役勞動)、雇主未支付薪資、威脅勒索、沒收護照或其他身份證件,若您遇到以上情況,請聯絡位於華沙、由非政府組織運營的「人口販運受害者全國諮詢與介入中心」(National Consulting and Intervention Center for the Victims of Trafficking, KCIK),電話:0-22-628-01-20,網站:www.kcik.pl,您將在這獲得支援與協助。
- 其他犯罪(如搶劫、強暴、傷害),請撥打 997(全國適用)或緊急電話 112(免費)報警。
無論您的居留是否合法,您都有權獲得安全、保護與法律援助,您可向執法機關、非政府組織及您的領事求助。
材料
Work Checklist National Visa DChecklist_National_Visa_D_Work.docx 0.03M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