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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務費用

下表所示的基本費用不包括申請人可能根據其他法規享有的津貼和豁免。在訪問領事館之前,請閱讀《領事信息》部分中有關特定情況的信息,在該部分中您可以找到有關每種情況費用的更多詳細信息(您將須支付多少費用)。

 

領事服務

費用(臺幣)

I. 護照費

1.01

發行護照

3797

1.02

發給12歲以下兒童的護照

1208

1.03

根據2022年1月27日護照法第21條第1項第2-15款和第16款“c”的規定向被提及的人發給護照

1899

1.04

根據2022年1月27日護照法第21條第1項第16款“a”的規定向被提及的人發給護照

622

1.05

根據2022年1月27日護照法第21條第1項第16款“b”的規定向被提及的人發給護照

1208

1.06

發給臨時護照

1381

1.07

發給等待生物護照的臨時護照

518

1.08

發給第二本護照

7593

II. 與波蘭公民身份有關的服務費

2.01

管理申請授予波蘭公民身份,包括發送授予或拒絕授予波蘭公民身份證書*

12424

2.02

管理申請恢復波蘭公民身份,包括發送恢復波蘭公民身份的決定*

1381

2.03

管理申請確認波蘭公民身份,包括發送決定*

2761

2.04

管理申請同意放棄波蘭公民身份,包括發送通知*

12424

2.05

根據2009年4月2日波蘭公民法第9條第2款(2012年法律報第161號,經修訂)發布

1036

III. 簽證費,發放地方邊境交通許可證的費用以及其他外國人相關情況下的費用

3.01

管理國家簽證的申請

4659

3.02

重新審查國家簽證的申請

4659

3.03

管理地方邊境交通許可證的申請

691

3.04

重新審查地方邊境交通許可證的申請

691

3.05

發給外國人臨時波蘭旅行證件

1036

3.06

發給根據歐洲聯盟1996年6月25日理事會決定96/409/CFSP建立的緊急旅行證件的緊急旅行證件(歐洲聯盟官方公報1996年6月25日L 168,第4頁)

1036

3.07

 管理或重新審查申根簽證的申請 3106 

IV. 發放證書和許可證的費用

4.01

發放携帶武器的許可證或經波蘭共和國境內或進入歐洲槍械護照的武器運輸許可證

2071

4.02

發放經波蘭共和國境內運輸或過境的人體或骨灰遺體許可證

1726

4.03

發放其他證書未列入4.014.02)

1036

V. 從波蘭獲取文件的費用

5.01

國家當局根據在國外的人的請求發送的文件

1036

5.02

在國外獲取文件並轉發到波蘭除證券外),並附有其認證的請求

1036

5.03

如果法律規定領事通過領事接受文件可以在程序中遵守時間限制,則通過官方渠道進行通信並轉發給波蘭

691

5.04

管理申請允許在外國軍事或外國組織中服役,並將其轉發給相關的波蘭當局

1726

5.05

發放和交付案卷副本或文件副本的正式副本或副本

1036

VI. 認證、公證和翻譯服務的費用

6.01

文件認證

1036

6.02

準備並證明原始文件或經過認證的文件的副本、摘錄、節錄或副本或由領事進行公證的公證文件的副本、摘錄、節錄並將其保存在領事辦公室內

2071

6.03

證明原始文件或經過認證的文件的副本、摘錄、節錄或副本的有效性

1036

6.04

證明簽名或手寫記號

1036

6.05

證明顯示文件的日期

1036

6.06

準備公證文件

8973

6.07

其他公證服務

1036

6.08

準備並證明從波蘭翻譯成官方語言或停留國常用語言或從停留國官方語言或停留國常用語言翻譯成波蘭每頁**

3106

6.09

驗證並證明從波蘭翻譯成官方語言或停留國常用語言或從停留國官方語言或停留國常用語言翻譯成波蘭每頁**

1036

6.10

準備並證明從波蘭翻譯成停留國官方語言或其他常用語言,或從停留國官方語言或其他常用語言翻譯成波蘭的重複內容文件的翻譯

1726

6.11

驗證和證明從波蘭翻譯成停留國官方語言或其他常用語言,或從停留國官方語言或其他常用語言翻譯成波蘭的重複內容文件的翻譯

691

VII. 民事登記服務費

7.01

準備結婚的文件承認進入婚姻的聲明以及有關配偶姓氏和子女的聲明起草婚姻議定書將文件轉發給波蘭民事登記並發送結婚證書* ***

17255

7.02

承認並轉發到波蘭民事登記處關於排除婚姻情況無妨礙婚姻下的聲明

1726

7.03

準備並發送根據波蘭法律締結婚姻的法律效力證書

1726

7.04

從波蘭民事登記處獲取根據波蘭法律締結婚姻的法律效力證書***

1726

7.05

承認承認父權承認的聲明,發放證書並將文件轉發給相關的民事登記處

1726

7.06

準備關於在波蘭民事登記處登記或恢復外國民事登記行為的文件,並從波蘭民事登記處提供副本* ***

1726

7.07

進入紀錄中的聲明並將出生或死亡的登記申請轉發到波蘭民事登記處並交付波蘭出生或死亡證明文件***

1726

7.08

承認對名稱或姓氏更改的確認,並將文件轉發到民事登記處

1726

7.09

承認對名稱或姓氏更改的申請,將文件轉發到民事登記處並發送決定

1726

7.10

其他有關民事登記事項的服務

1036

VIII. 有關海事和內陸航運的服務費

8.01

發給波蘭國籍船舶的臨時證書(船舶登記證書)

8283

8.02

承認來自船長的海事抗議或管理內陸航運事故的聲明

10353

8.03

發給或證明船舶安全證書的有效性或延長船舶產生的污染的海事保護證書的有效性

6902

8.04

其他有關海事或內陸航運的服務

1381

IX. 有關領事服務特殊方式的費用****

9.01

根據要求在領事館外提供服務8小時收費包括交通時間

3106

9.02

快速通服務(適用於表格中列出的領事費用)

1036

 

* 對於有關文件處理的領事服務除了準備和證明翻譯或更正和證明翻譯的費用外沒有其他附加費用。

** 收取領事費用時文件的數量根據有關宣誓翻譯人員報酬的規定衡量。

*** 可以獲得認證或附加證明書認證(Apostille)

**** 特殊處理的領事案件費用不算在領事服務費用和報銷費用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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