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類簽證

哪裡可以辦理?

您可以在波蘭臺北辦事處辦理,地址為110台北市基隆路一段333號1601室。

需要本人親自送件嗎?
簽證申請須本人送件。駐外館處不接受透過傳真,平信或電子郵件的申請。
如何預約辦理時段?

如需預約National visa,請至網站 www.e-konsulat.gov.pl 並從左側選單中選擇“National visa fill in form”選項,然後,根據您前往波蘭的目的地,在“Service Type”選單中選擇適當的選項:

• National visa - Work - 根據工作許可證或在季節性工作申請登記簿中輸入申請的證明工作

• National visa - Study - 開始攻讀學位或進行學生交流計劃

• National visa - Other - 上述之外的目的

請注意 - 註冊時,提供所提交文件中包含的完整和真實的數據。申請中輸入的數據必須與文件中包含的數據相同(尤其是護照中姓名的拼字)。

請記住,您必須在計劃出發前兩週內申請簽證。

正確完成申請後,e-konsulat 系統將顯示預約日期,但下述情況除外。

在提交“National visa - Work”申請的情況下,您必須完成初始簽證申請,其中包含您的基本資訊和有權在波蘭工作的文件的詳細資料。如果輸入的資訊正確,系統將生成一封電子郵件,其中包含完成完整簽證申請的連結。您有 48 小時的時間輸入完整的申請。填寫申請表,保存並列印。如果資訊未正確被驗證或未在 48 小時內完成完整申請,註冊將被取消。

如有欲申請的名額大於可分配的名額,則以電子抽籤方式分配預約日期。抽籤結束後,您將收到有關其結果的消息以及:

• 如果您的申請已被選中,您將收到有關到訪日期的資訊,

• 如果您的申請沒有在既定的系統徵選被選中,將自動進入下一次抽籤。

領事單位的工作人員不能干涉申請的過程,申請的日期將由系統分配。

填寫申請表的所有信息、確認信息和鏈接都會直接透過電子郵件系統自動發送到您提供的電子郵件地址。

您必須在規定/約定的日期內攜帶列印並已簽署的簽證表格、工作許可證原件和全套必要文件前往領事單位。

我需要準備什麼文件?

請依照本頁底部所附的文件清單,準備並提交所有必要文件。

我們建議您在提交前仔細閱讀文件清單,清單中詳細列出了所需文件項目,以及相關的格式、翻譯或認證要求。依照清單準備文件,有助於避免不必要的延誤,並確保審核流程順利進行。

如對所需文件的範圍或準備方式有任何疑問,請先參考文件清單。如仍有不清楚之處,歡迎於提交前與我們聯繫以取得進一步說明。

  • 簽證申請必須向涵蓋您永久居住地之領區的外交或領事機構提出。
  • 領事官員有權要求補充其他文件。
  • 簽證申請最早可於預計出行日期前 3 個月提交。
  • 領事官員有權邀請申請人前往使領館面談,但並非必須。
  • 提交偽造文件或提供不實資訊,可能導致被禁止進入申根國家。
  • 簽證並不保證一定可入境申根區最終是否允許入境,由您計劃入境之申根國邊境主管機關決定。
費用多少?

簽證費為3372新台幣,於申請時付現。

特定對象收費標準:歐盟公民之眷屬免費。

簽證費不可退還,無論領事之決定為何。

需等待多少工作天?

簽證核發與否之決定將於付費後十五個工作天決定。若文件需進一步檢視,則工作天可延至三十天或六十天。

如何取回文件?

簽證可於星期三或五下午兩點至三點間取回,

如何申訴?
 

若您不同意領事之決定,您可以申請複審。您須於14天內向該駐外館處提出申請。申請費用為新台幣3372元整。

星期一及三的早上十點至十二點可以提出申請,除了國定假日外。

常見問題

簽證申請系統更新資訊

本處自即日起採用簽證申請線上作業系統e-Konsulat。簽證申請人請前往填寫表格,並依預約申請時間攜同填妥之表格及相關文件前來本處辦理(請提前10分鐘到達)。請注意!非於e-Konsulat填寫之表格,本處概不受理。

 

e-Konsulat使用須知

  • 預計於波蘭停留91天以上之,請填寫長期國家簽證申請表(National Visa - Register form)。
  • 預計於申根區停留90天以下者(非持台灣護照),請填寫短期申根簽證申請表(Schengen Visa - Register form)。
  • 線上填寫時間為1小時。
  • 表格填寫完畢後請逕行存檔、列印,視窗關閉後將無法再行開啟表格檔案。
  • 申請日期及時間將顯示於簽證申請表最末頁。
  • 預約程序一但完成即無法對預約內容(如資料或預約日期等)做任何修改。
  • 無法依預約日期前來辦理者,請另擇簽證申請日逕自前來本處申請,本處會於當日預約件受理完成後,視現場情況加收非當日預約件(申請人仍須先完成簽證預約程序)。惟本處收件時間依照e-Konsulat 系統開放預約日期上午10:00至12:00止(以收件時間為準),12:00之後的非當日預約件均不予受理,非當日預約之申請人須於其他簽證日再度前往本處等侯受理。
  • 請注意!簽證申請只能延後,不能提前。
  • 逾時之當日預約件比照前項非當日預約件辦理。

進入e-Konsulat

 

財力證明可以下列三種形式之一提供

  • 歐盟境內之銀行戶頭餘額證明
  • 旅行支票正本影本
  • 信用卡額度證明

 

申根保險注意事項

1. 保險內容應包括:

  • 緊急醫療救護(Accidental medical expenses)
  • 緊急醫院治療(Sudden illness)
  • 醫療遣送或遺體運送(Medical evacuation and repatriation of remains)

2. 最低總保額須為30000歐元

  • 若上述保險內容據有註明獨立保額,則各項目之最低保額須為30000歐元

3. 所有醫療費用須由保險公司直接給付當地醫療機構(Direct settlement)

4. 保險證明上須註明:

  • 被保險人之英文姓名(須與護照上相同)、出生日期及護照號碼
  • 保險期間(須涵蓋被保險人於申根區內停留之時間)
  • 保險內容、保額、保險地區(須涵蓋整個申根地區)

5. 保險公司須在申根區有聯絡據點,並使用該保險公司之正式信紙印製及經有權簽章人簽章。

 

簽證申請注意事項

  • 申請簽證必須本人申請。
  • 簽證申請得於出發日前3個月內提出。
  • 持有(有效/已過期)波蘭居留卡或學生證者,請於申請簽證時請主動出示。波蘭居留證之有效期限超過三個月以上者,本處依規定不予受理簽證申請。
  • 所有繳交文件應為最近6個月內核發之文件(護照除外)。
  • 不接受塗改過的申請文件。
  • 不接受數位相機拍攝文件。
  • 表格應以英文印刷體清楚填寫。
  • 表格簽名樣式須與護照持照人簽名相同。
  • 簽證申請人未成年者,須由全體監護人於表格簽名並檢附其護照影本及監護權證明文件(如英文戶籍謄本)。
  • 簽證效期參考申請表格所載之進、出日期核發。
  • 撤件、拒絕簽證、或資料不實,不予退費。
  • 本處得視個案情況要求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 通關時請備妥相關文件之正本(如:邀請函、保險證明等)備查。

 

台灣民眾免簽資訊

台灣護照持有人享有每6個月可於申根區停留90天之短期免簽證待遇。免簽資格如下:

  • 護照內載有身分證字號
  • 護照效期於離開申根區當日須有三個月以上效期

 

請注意!免簽不表示可以無條件進入申根區內停留,欲前往申根區之民眾仍須準備旅行票券、財力證明、住宿證明、邀請函、在學證明......等等之旅行目相關證明文件,於入境申根區時供各申根會員國移民署官員查驗。文件準備方式可參考本處各項簽證申請之規定。

預計停留91天以上,或以就業目的前往者,仍須前來本處申請長期國家簽證。

 

 

其他國家民眾免簽資訊

 

以下您可以找到完成的申根簽證申請表國家簽證申請表的填寫範例。

材料

Checklist Schengen Visa
Checklist​_Schengen​_Visa.docx 0.03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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