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復波蘭國籍

哪裡可以辦理?

欲申請恢復波蘭國籍,請透過駐外館處向內政部申請。

需要本人親自送件嗎?

您可以本人送件或郵寄。

如何預約辦理時段?

您可以寄電子郵件至poland.office.taipei@msz.gov.pl或致電+886-2-7729-9320預約。

需要準備什麼文件?
  1. 恢復波蘭國籍申請表
  2. 護照照片,
  3. 證明身份與國籍之文件,
  4.  證明更名文件,若有此情形發生,
  5. 任何可以證明失去波蘭國籍之文件。

 

 請注意:

  • 文件只能以波蘭文填寫,
  • 波蘭及外國文件影本須經領事認證確認與正本相符,
  • 所有外文文件須經領事或宣誓翻譯翻譯成波蘭文,
  • 歐盟國內的某些文件可以在Regulation 2016/1191規範下,以多語標準表格取代翻譯,
  • 未在Regulation 2016/1191規範下之歐盟文件須經海牙認證,
  • 歐盟以外的文件須經海牙認證,或由駐外館處的波蘭領事認證。
費用多少?

申請費用為新台幣1381元整。

需要多少工作天?

領事會將您的申請文件轉交內政部。

如何取回文件?

您可以本人取件或是郵寄取回, 請與於遞件時與領事討論如何取件。

如何申訴?

若您不同意內政部的決定,您可以申請覆議。請於收到決定後十四天內提出申請。申請可由本人或郵寄提出。若您不同意覆議結果,您可向行政法庭申訴,請於收到結果後的三十天內提出。申訴之要求須以副本形式知會內政部

常見問題

誰能提出恢復波蘭國籍之要求?

恢復波蘭國籍的申請僅適用於在1999年1月1日前失去國籍的前波蘭公民。

 

  • Art. 11 or 13 of the Act of 20 January 1920 on the citizenship of the Republic of Poland (Journal of Laws no. 7, item 44, as amended),
  • Art. 11 or 12 of the Act of 8 January 1951 on Polish citizenship (Journal of Laws no. 4, item 25),
  • Art. 13, 14 or 15 of the Act of 15 February 1962 on Polish citizenship (Journal of Laws of 2000, no. 28, item 353, as amended).

 

 波蘭國籍不可給予下列外國人:

  1. 1939年9月1日至1945年5月8日間主動加入軸心國或其盟友之軍隊或擔任公職,

曾對波蘭不利,特別是不利波蘭獨立,主權或侵犯人權。

材料

Application for restoration of Polish citizens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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