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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申請須知

台灣公民免簽資訊

自2011年1月11日起,持有內載身分證統一編號之中華民國護照者,得前往申根區停留90天,毋須至本處辦理簽證。預計停留91天以上者,須前來本處申請簽證。免簽詳細規定請參考以下網站:

申請與領件時間

  • 申請時間:星期一及星期三10:00–12:00(標準作業時間為2個工作天)
  • 領件時間:星期三及星期五14:00–15:00(憑收據領件)
  • 對外開放及諮詢時間:10:00-12:00與14:00-16:00
  • 本辦事處於波蘭與台灣國定例假日期間不開放

2012年度波蘭國定假日

  •  1月 1日(日)       新年
  •  1月 6日(五)       三王節
  •  4月 8日(日)及9日(一) 復活節
  •  5月 1日(二)       勞動節
  •  5月 3日(四)       行憲紀念日
  •  5月27日(日)       五旬節
  •  6月 7日(四)       基督聖體節
  •  8月15日(三)       聖母升天節
  • 11月 1日(四)       萬聖節
  • 11月11日(日)       獨立紀念日
  • 12月25日(二)及26日(三)聖誕節

簽證申請費用

一般收費標準

  • 簽證費一律新台幣2357元整

特定對象收費標準

  • 歐盟公民之配偶:免費
  • 前往波蘭就學者:免費
  • 前往波蘭從事學術研究者:免費
  • 歐盟或波蘭政府獎學金生:免費
  • 未滿六歲兒童:免費
  • 未滿十二歲兒童:新台幣1367元整
  • 未滿二十六歲:新台幣1768元整(須出示有效學生證或在學證明之正、影本)

簽證類別及應繳申請文件

留學簽證

  1. 簽證申請表
  2. 有效期內護照正、影本
    • 護照效期自預計離開申根區日起,至少須有三個月以上之效期
    • 半年內新換護照者須檢附舊護照
  3. 最近6個月內拍攝之光面白色背景照片2張
    • 須符合台灣晶片護照相片規格
    • 大小應為直4.5公分、橫3.5公分且不含邊框
    • 臉部大小(下巴至頭頂)應介於3.2至3.6公分之間
    • 照片背面應註明護照英文姓名
    • 一張黏貼於申請表上,另一張背面朝上夾於表格
  4. 申根旅遊醫療保險證明正、影本
  5. 機票訂位記錄
  6. 學校證明文件
    • 新生:入學及學費繳付證正、影本
    • 舊生:在學證明正、影本

工作簽證、入境簽證

  1. 簽證申請表
  2. 有效期內護照正、影本
    • 護照效期自預計離開申根區日起,至少須有三個月以上之效期
    • 半年內新換護照者須檢附舊護照
  3. 最近6個月內拍攝之光面白色背景照片2張
    • 須符合台灣晶片護照相片規格
    • 大小應為直4.5公分、橫3.5公分且不含邊框
    • 臉部大小(下巴至頭頂)應介於3.2至3.6公分之間
    • 照片背面應註明護照英文姓名
    • 一張黏貼於申請表上,另一張背面朝上夾於表格
  4. 申根旅遊醫療保險證明正、影本
  5. 機票訂位記錄
  6. 最近6個月內波蘭政府核發之許可文件正、影本(例:居留申請核可函、工作許可證等)

商務、運動與文化交流、國際研討會、學生實習等

  1. 簽證申請表
  2. 有效期內護照正、影本
    • 護照效期自預計離開申根區日起,至少須有三個月以上之效期
    • 半年內新換護照者須檢附舊護照
  3. 最近6個月內拍攝之光面白色背景照片2張
    • 須符合台灣晶片護照相片規格
    • 大小應為直4.5公分、橫3.5公分且不含邊框
    • 臉部大小(下巴至頭頂)應介於3.2至3.6公分之間
    • 照片背面應註明護照英文姓名
    • 一張黏貼於申請表上,另一張背面朝上夾於表格
  4. 申根旅遊醫療保險證明正、影本
  5. 機票訂位記錄
  6. 最近6個月內波蘭單位開立之之邀請函正、影本
    • 邀請函應以波蘭文或英文書寫
    • 邀請函應使用波蘭邀請單位之正式信紙
    • 載明被邀請人之護照姓名、護照號碼、受邀期間、入境次數、停留天數、受邀事由
    • 邀請函必須由有權人簽名與蓋章

探親訪友簽證

  1. 簽證申請表
  2. 有效期內護照正、影本
    • 護照效期自預計離開申根區日起,至少須有三個月以上之效期
    • 半年內新換護照者須檢附舊護照
  3. 最近6個月內拍攝之光面白色背景照片2張
    • 須符合台灣晶片護照相片規格
    • 大小應為直4.5公分、橫3.5公分且不含邊框
    • 臉部大小(下巴至頭頂)應介於3.2至3.6公分之間
    • 照片背面應註明護照英文姓名
    • 一張黏貼於申請表上,另一張背面朝上夾於表格
  4. 申根旅遊醫療保險證明正、影本
  5. 機票訂位記錄
  6. 邀請函
    • 邀請函應以波蘭文或英文書寫
    • 載明被邀請人之護照姓名、護照號碼、受邀期間、入境次數、停留天數、受邀事由
    • 邀請人之親筆簽名(簽名樣式須與身分證明文件相同)
    • 邀請函文末須加註以下文字:  
      • 波蘭文:“Zobowiązuję się do pokrycia kosztów związanych z pobytem i wyjazdem zapraszanego cudzoziemca, w tym kosztów ewentualnego leczenia oraz kosztów wydalenia z terytorium Rzeczypospolitej Polskiej.” 
      • 或英文:“I agree to cover the living cost and the departure cost of the invited foreigner, including the cost of medical treatment as well as the cost of deportation from Republic of Poland.”
  7. 邀請人之有效身分證明文件
    • 邀請人為波蘭籍者:身分證影本或護照影本
    • 邀請人為非波蘭國籍者:有效波蘭簽證與護照影本或波蘭居留卡影本
  8. 邀請人與被邀請人之關係證明文件正、影本
    • 政府核發之英文或波蘭文結婚證書(若雙方為婚姻關係)
    • 戶政事務所核發之英文戶籍謄本或波蘭出生證明(若雙方為親屬關係)
    • 其他可證明雙方關係之文件

觀光簽證

  1. 簽證申請表
  2. 有效期內護照正、影本
    • 護照效期自預計離開申根區日起,至少須有三個月以上之效期
    • 半年內新換護照者須檢附舊護照
  3. 最近6個月內拍攝之光面白色背景照片2張
    • 須符合台灣晶片護照相片規格
    • 大小應為直4.5公分、橫3.5公分且不含邊框
    • 臉部大小(下巴至頭頂)應介於3.2至3.6公分之間
    • 照片背面應註明護照英文姓名
    • 一張黏貼於申請表上,另一張背面朝上夾於表格
  4. 申根旅遊醫療保險證明正、影本
  5. 銀行開立英文存款證明正、影本
  6. 機票訂位記錄
  7. 住宿預約證明
  8. 詳細旅遊企劃書

簽證申請注意事項

  • 申請簽證必須本人申請
  • 簽證申請得於出發日前3個月內提出
  • 所有繳交文件應為最近6個月內核發之文件(護照除外)
  • 不接受塗改過的申請文件
  • 不接受數位相機拍攝文件
  • 表格應以英文印刷體清楚填寫
  • 表格簽名樣式須與護照相同
  • 簽證申請人未成年者,須由全體監護人於表格簽名並檢附其護照影本及監護權證明文件(如英文戶籍謄本)
  • 簽證效期參考申請表格所載之進、出日期核發
  • 撤件、拒絕簽證、或資料不實,不予退費
  • 本處得視個案情況要求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 通關時,須隨身攜帶相關文件之正本(如:邀請函、保險證明等)備查

申根保險注意事項

保險內容應包括:

  • 緊急醫療救護(Accidental medical expenses)
  • 緊急醫院治療(Sudden illness)
  • 醫療遣送或遺體運送(Medical evacuation and repatriation of remains)
  • 最低總保額須為30000歐元
  • 若上述保險內容據有註明獨立保額,則各項目之最低保額須為30000歐元
  • 所有醫療費用須由保險公司直接給付當地醫療機構(Direct settlement)

保險證明上須註明:

  • 被保險人之英文姓名(須與護照上相同)、出生日期及護照號碼
  • 保險期間(須涵蓋被保險人於申根區內停留之時間)
  • 保險內容、保額、保險地區(須涵蓋整個申根地區)
  • 保單須以保險公司之正式信紙印製並加蓋印章